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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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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0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树英|九龙山叟 于 2021-3-28 08:57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摘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  秽  色  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1-3-28 12: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个遵纪守法好公民!支持
发表于 2021-3-28 16: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问好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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