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者按: 近日,在论坛上讨论很多的此事,这很正常。我转此文,意在供大家参考。若楼主认为此文不宜在此,烦劳立马删除。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社老记有话说》)
道德瑕疵不影响李云迪依然是世界钢琴王子
顾万明
(作者简介:公民龄70年,中***龄34年,记者龄30年,兵团龄8年,大学龄4年)
近日,钢琴王子李云迪买淫嫖娼的名人轶闻,旋风般在人众里传遍,北京警方公开通告称,接群众举报,将卖淫女陈某卉(女,29岁),买淫男李某迪(男,39岁)查获,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
毋庸赘言,李某迪,就是钢琴王子李云迪,陈某卉,后经人了解,就是陈小卉,既然此二人承认了,就是事实上的嫖娼行为。但是,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公开通告卖淫嫖娼事主的姓名,北京公安的通告对男女名字各隐去了一字,仍然等于曝光了两人的姓名,侵犯了事主的隐私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认为,将卖淫嫖娼者一律通报单位、社区和家庭成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民法典》则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违法者触碰了哪条法律就要按照哪条法律去制裁”,王琮玮指出,“如果法律没有授权,行政人员无权这么做。”“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他的基本权利还是要去保障的,比如隐私权。”“卖淫嫖娼者也有隐私权,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在北京公安尚未对李云迪作出处罚前,一众有关单位平时办事效率低下,这次却以超乎寻常的效率,以火箭般的速度对李云迪作出了处理:
四川音乐学院摘掉了李云迪钢琴工作室牌匾,撇清与李云迪的关系,以表明该学院人人都是道德模范,没有人有李云迪这样的道德问题。
中国音协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撇清与李云迪的关系,以表明该协会人人都是道德模范,没有人有李云迪这样的道德问题。
广州市22日终止了李云迪城市形象代言人资格,撇清与李云迪的关系,以表明该市人人都是道德模范,没有人有李云迪这样的道德问题。
李云迪个人微博认证几天前还是“国际钢琴家、重庆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香港青联副主席”,现在仅剩“国际钢琴家”,该博撇清与李云迪的关系,以表明该博人人都是道德模范,没有人有李云迪这样的道德问题。
没有听说重庆、全国青联、香港青联这么快就取消了李云迪的上述职务,岂不是微博非法替这些城市行使了职权?
前几天,在国内一些突发事件面前集体装聋作哑的大媒体,在李云迪事件上集体一下子就发出了最强烈的声音。
央视网评:“李云迪跌落神坛完全是自作孽”
侠客岛评:“琴键弹错了可以重来,人生道路可得认准黑白!”
人民网评:“黑白琴键容不得黄!”……
这些媒体对李云迪的集体强烈声讨,以表明舆论都是道德洁癖,应该人人都是道德模范,没有人有李云迪这样的道德问题。
李云迪是公众人物,也是人,凡是人都有七情六欲;也是男人,最容易在情色上犯错误,况且他还是39岁的未婚男人;他不应该以买淫嫖娼的非法方式解决个人问题,他应该寻求合法的方式解决个人问题;如果没有合法的方式也应该克己复礼,自己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不要去麻烦别人,与别人没有关系,人家就抓不到他的毛病了。于是,李云迪就成为德艺双馨、天堂里的完美的人。
大约不到100年前的这里社会,对此性事的观念是不一样的,仿佛宽松了许多。
大诗人徐志摩曾给陆小曼写信,毫无羞耻感地承认了:“说起我此来,舞不曾跳,窑子倒是去过一次。”“晚上,某某等在春华楼为胡适之(即胡适)饯行。请了三四个姑娘来,饭后被拉到胡同。对不住,好太太……”
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大师胡适也不在意,他自己在日记中就记载有:“在59天内,打牌16次,喝酒14次,进戏园、捧戏子19次,逛窑子嫖妓女10次”的忠实记录。以下胡适的观点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以世界的眼光来看待道德与规则的问题。
胡适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 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新旧社会对卖淫嫖娼的观念是不一样的,旧社会只是一个道德观念的问题,新社会就涉及违法问题。现在既然把卖淫嫖娼列入违法行为,就应该依法处理。但卖淫嫖娼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如何处理卖淫嫖娼现象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郑戈说:“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同意的成年人之间,其本身并不具有外部性,而执法者的干预恰恰会使之曝光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道德、家庭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见得正面的影响。而对于相互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不影响他人的活动,法律没有必要充当家长角色。
“反倒是将这种行为纳入处罚范围的法律,一方面使执法人员要么陷入不得不侵入私人领域的困境,要么变成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另一方面又使私下的‘恶’进入公共视野,对家庭稳定和共同体道德造成冲击。
“从常情所知,一次性的***易对婚姻家庭的破坏程度远不及‘包***’、‘养小三’等不违法的长期婚外性关系的破坏程度。显而易见,大张旗鼓抓嫖弊大于利,就是不能做合法化处理,也应当寻求更侧重保护个人隐私、更尊重人格尊严的执法方式。”
郑戈教授的观点很符合实际情况,一些卖淫嫖娼事件本身没有造成危及生命的后果,而抓捕事主的行为却带来了危及生命的后果。雷洋案等一些类似的事件,就是在“扫黄”,打击卖淫嫖娼中,执法人员犯法行为造成了涉及人命的严重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长期从事卖淫嫖娼现象的社会学研究,他敏锐地指出:全靠“禁娼法”,某些掌握权力的人才能用“处理嫖娼”之类的名目来“创收”。执法队伍因此而腐败,全社会付出了无法计算的惨重代价。这里还可以再加上,有些执法人员因此染上了“窥私癖”,公权力的公共服务品质因此受到玷污。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国家的一贯政策。只有在40多年前的极左运动里,才凭一句话、一件事就否定一个人,打倒一个人。现下一些犯有渎职罪的官员,在当时免职后,都可以异地复职,没有一棍子打死。渎职罪要比卖淫嫖娼严重得多,不能在官员与艺人之间搞双重标准。
李云迪犯了买淫嫖娼这样的错误,在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不应该一棍子打死他。应该继续承认他的艺术成就,不应该封杀他的艺术生命,不应该让一个有世界级钢琴艺术成就的年轻才子,过早地结束他的艺术生涯。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损失,更是中国钢琴界的重大损失。
在李云迪事件发生后,一些人感慨他过早地结束了艺术生命,一些媒体、舆论也同样谴责他自断前程,意思都是认为李云迪的艺术生命就此结束。在组织没有作出处理前,不负责任的预设李云迪的命运,对他作了社死,是完全不应该的。
音乐界不应该以这一件事就否定李云迪的全部艺术成就。
四川大学音乐学院应该检起“李云迪钢琴工作室”的牌子,继续挂起来;
中国音协应该收回成命,取消“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的决定;
广州市不应该终止李云迪的城市形象代理人的资格,有道德瑕疵的公众人物,可以仍然是完美的城市形象代理人;
微博对李云迪的个人认证,没有权力取消他的社会职务,应该把他的全职重新加上;
当世界钢琴界邀请李云迪前去出访、演出、竞赛时,依然让他出行,这才显示了我们的观念现代化;
让李云迪继续参加在国内的艺术活动,依然可以进行各地的巡回演出,这才显示了我们的观念现代化。
李云迪,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纠正错误,开拓创新,继续你的钢琴事业。在人民心目中,你依然是非凡的、有卓越成就的世界钢琴王子! |